::: 您的位置:首頁 > 最新消息.友善列印,開新視窗
  最新消息  
     
 
推文至 facebook 推文至 plurk  | 回列表 |
最新消息列表
標題 臺北市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獎勵教師獎金發給要點
發布日期 2018/9/4
發布單位 教學組
點閱次數 1905
詳細內容

 

一、為增進校(園)長領導力,提升校(園)長獎勵教師之權責,並鼓勵現場優秀且辛勞教師,以建構積極專業、正向之學校文化,精進教學品質及提升學生學習成效,特訂定旨揭要點。

 

二、本要點重點說明如次:
(一)適用對象:本要點適用對象為臺北市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(含幼兒園)編制內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專任教師。
(二)獎勵條件:教師需服務教職5年以上,且在現職學校(幼兒園)服務滿1年為原則(若未符合前開年限,請敘明特殊原因並附佐證資料),品德優良、服務熱心、教學績優且有具體成效者。
(三)獎勵名額:本要點獎勵人數為學校(幼兒園)每學年依據校內編制教師員額計算人數,獎勵名額至多不超過教師員額5%。兼任行政教師與未兼任行政教師之名額分配,均以不低於1%且不超過3%為原則。
(四)獎勵金額:每人新臺幣3,600元整;本案在學校(幼兒園)獎勵總金額不變下,授權校長(園長)視學校實際需求調整獎勵金額及人數,並經學校行政會報(主管會報、園務會議)通過。
(五)獎勵程序:由教師自薦、學校教師會、學校家長會或校(園)長推薦教師名單,提學校行政會報(主管會報、園務會議),簽報校長(園長)核定後,並於每年11月30日前報經本府教育局評選小組評選。本府教育局評選小組召開評選會議後,函布評選結果,請各校(園)依限繳交獎勵名冊,逾期不予受理。
(六)經費:由學校(幼兒園)相關經費支應。
 
煩請有自薦意願之教師,於9/21(五)前至教學組提出。

相關連結 目前無資料
相關檔案 點選檔名時,會以開新視窗方式呈現
臺北市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獎勵教師獎金發給要點(zip檔)